湖南农业大学老干部(老年)大学管理规定

时间: 2025/02/21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农业大学老干部(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干部(老年)大学〕是为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提供一个继续学习、自我完善、追求知识的平台,其性质为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律,根据我校离退休人员的特点,注重实效,办出特色。

第三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是: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丰富生动的学习形式,达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提高素质、服务社会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老干部(老年)大学的组织、指导与管理。

第五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办学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7人组成,离退休人员不少于5人。

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校内事务安排协调,督促落实校长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设校长1人,由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兼任;常务副校长1人,由离退休人员担任。常务副校长全面主持老干部(老年)大学的日常工作,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建立与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教学计划,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负责财务工作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课程与教材

    第七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的课程以适合老年人的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与保健等专业为主,结合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设置。

第八条  课程设置采取学年制,每学年2学期,每学期一般15次课30个学时,每次课为2个学时。

第九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教材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教材选用由任课教师推荐,经联系班级的校务委员和班委会同意,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第四章 

第十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聘请一批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关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校内外人员担任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要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供本学期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推荐教材。

(二)根据本课程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结合老年人实际,认真备课。

(三)采用适合老年人的教学方式方法,精讲多练,适当安排课内时间。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凡出现教学事故,学员反馈教学效果不满意度达到60%的情况,老干部(老年)大学有权终止聘用。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凡身体状况良好且年龄原则上未满80周岁的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均可选择课程,报名参加老干部(老年)大学学习,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个班(同一门类只选择一个班)。对新开设的课程,作为试行课程班,可在已报两个学习班之外报班参加学习,但不予配套。

第十四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按学年招生,学期只根据班级缺额招收少量插班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学员名单。

第十五条  在老干部(老年)大学招生计划和班级学员人数允许情况下,可接收少量在职人员家属和校外人员报名,参加学习,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个班(同一门类只选择一个班)。

第十六条  各位学员应自觉遵守老干部(老年)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办理报名、交费、入学手续。我校80岁以上的离退休同志,可以参加老干部(老年)大学学习,但不注册。

第十七条  如果无特殊情况,学员在学期内出勤率不满50%的,下学期不予注册。学员在课堂内不服从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包括出现起哄、闹事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老干部(老年)大学有权劝退。

评优及奖励

第十八条  评定对象包括全体老干部(老年)大学学员和任课教师。

第十九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条件:尊重教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学有所成,个人出勤率达85%以上。

(二)优秀教师条件: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关爱学员,备课认真,内容适宜,教学效果好,受学员的欢迎与尊重,在我校任教两年(含两年)以上。

第二十条优秀评定与奖励方法

(一)评定方法:奖励评定对象,要依据实绩,经群众推荐提名,民主评议,报校务委员会审定。

(二)优秀教师评定比例:在岗任课教师人数15%以内。

(三)优秀学员评定比例:各班注册学员人数的10%以内。

(四)评定时限: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课程为一个学期结束的班,结业时评定一次。

(五)奖励方法: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每学年召开老干部(老年)大学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经费管理与教学设备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湖南农业大学预算安排专项、接受社会资助或捐赠、班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拨款、接受的社会资助或捐赠由计财处统一管理,按学校财务制度使用。班费由校务委员会负责监督使用,主要用于支付部分任课教师课酬和开展班级活动。老干部(老年)大学各项经费的使用需经校长和常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并定期在校务委员会上进行财务公开。老干部(老年)大学班费由班级自行管理,用于班级活动开支,不能以购物券或现金的形式返回个人,并建立收支台账,及时向各学员班进行公开。

第二十三条  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各项教学设备设施,依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老干部(老年)大学统一配置、更新、登记、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管理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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