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时间: 2014/01/09   作者:   点击: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对离退休人员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2.离退休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

3.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属于本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本处应抓紧会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协同 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离退休人员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4.需由职能部门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职能部门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职能部门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7.需学校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处的初步意见;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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