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24 作者:
湘农大〔2023〕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 法权益,规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湘卫老龄发〔2022〕4号) 和《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湘农大发〔2023〕59号)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离退休人员,是指学校教职工按国家政 策及学校规定,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后的人员。
第三条 离退休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老同志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离退休工作政策性强、服务层面广、管理与服 务并重,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属各单位应明确分工, 各司其职,以人为本,协同配合,切实做好离退休工作。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体制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湖 南农业大学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老龄委”)牵头抓总,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实施,校属各单位各负其责,全校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的宗旨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方针,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用心用情精准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积极作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老龄委是学校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议事机构。老龄委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老龄委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及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 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纪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后勤保障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老龄 委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和协调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离退休党委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九条 老龄委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向 学校提出离退休工作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离退休工作。
(二)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 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负责对校属各单位离退休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组织召开全校离退休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离退休工作。
第十条 离退休工作处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订离退休工作制度,制订离退休工作年度计划。
(二)全面掌握学校离退休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指导检查协调校属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处理,及时了解和反映离退休人员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听取离退休人员的要求与建议。
(四)组织相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阅读相关文件、 参加省市和学校的有关会议。
(五)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在重要节日及离退休人员生日、病重住院时,慰问离退休人员。
(六)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在离退休人员逝世送别时,慰问其亲属,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的殡葬善后工作。
(七)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协助工会做好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评定与发放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制。
(八)负责老年活动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离退休人员学习、保健、娱乐提供良好的环境;组织协调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参观学习,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负责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离退休工作网络数据现代信息工作建设,完成相关报表统计工作。
(十)承担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离退休党委职责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离退休工作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三)加强离退休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各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领导离退休工作处工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协助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学校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校老科协”)及学校各类督导团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职责如下:
(一)明确1名领导同志分管离退休工作并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组成本单位离退休工作队伍,在校老龄委领导下,配合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开展本单位离退休工作。
(二)建立本单位所属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考核。
(三)教职工退休后,本单位每年应通过一定方式,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支持其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对及时探望和慰问病患和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空巢、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
(五)配合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做好本单位涉及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在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同离退休工作处配合家属按有关要求处理好殡葬善后事宜。
第十三条 老龄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党政办: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转达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校领导,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参加离退休人员逝世送别仪式。
组织部:协助学校党委选优配强离退休工作干部队伍,指导离退休党委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向离退休工作处转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
宣传部:宣传指导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及离退休工作法规、政策、形势,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历史 功绩和先进事迹;统筹指导离退休人员统战工作。
学工部、团委:充分利用离退休人员在政治理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使他们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发挥作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青年学生为老同志做好服务工作,继承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保卫部: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和秩序,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开展离退休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处: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向离退休工作处移交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资料;落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人社及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在涉及离退休人员利益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让离退休人员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的建设,选拔、配备和及时补充离退休工作人员,组织和提供业务培训,关心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参与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评定;安排高知高干人员的健康体检;落实离退休 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善后事宜和抚恤工作。
计财处: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指导协助离退休工作处管理好离退休人员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各类生活补贴、慰问金等发放手续;参与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评定。
资实处:统筹安排离退休人员学习、活动场地,协助离退休工作处落实好活动设备的添置和更新,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
基建处:统筹建设和修缮离退休人员各类活动场所,改善活动条件。
后勤保障中心:落实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日常维护及后勤服务,为离退休人员医疗、体检、保健、临终提供便利及服务; 协助离退休工作处举办离退休人员保健知识讲座。
工会:注重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在民主治校和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组织指导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评定。
第四章 离退休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保护离退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离退休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要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十六条 离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活动。应尊重他人,服从指挥,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参与 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侵蚀。
第十七条 离退休人员应教育子女及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维 护社会公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第五章 老龄组织
第十八条 老龄组织有校关工委、校老科协、湖南农业大学 老年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各种老年文体协会和湖南农业大学“银 铃”互助志愿者协会。
第十九条 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以老 同志为主体,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助力“立 德树人”为目标,配合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根据新形 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对学校各学院 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条 校老科协是学校离退休教职工中的老科技工作者和老教师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校老科协属离退休工作处协调管理,接受省老科协、校科协和科技处的业务指导,是学校联系和团结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诉求,组织学校老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宣传指导培训,乡村振兴、经济繁 荣、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老年大学在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老年大学章程,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课程设置、制定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和日常运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老年文体活动协会(团体)是在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由对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有共同爱好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组织。各协会(团体)根据《老年文体协会工作条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银龄”互助志愿者协会(团体)是在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离退休老同志志愿组成的群众性互助帮扶组织,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银龄”互助志愿者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章 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将离退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离退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人员全校性的文化体育、联欢会、座谈会、走访慰问、参观学习和社会考察慰问等活动。
离退休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原工作单位拆分、合并的离退休人员,由拆分、合并后的相关单位负责管理与服务。原工作单位已撤销的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管理与服务。离岗退养职工的服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