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协会工作条例
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丰富我校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加强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的管理,和谐有序地开展文体活动,促进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一、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性质:文体活动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人员自愿、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基于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某一种共同兴趣爱好而组建。各协会在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和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条 宗旨:坚持“健康第一、友谊为重、和谐至上”的原则,达到“丰富生活、促进健康、寓动于乐”的目的。
二、会员
第三条 凡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均可参加协会。
第四条 自愿参加,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活动要求。
第五条 凡参加协会者,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报名参加2-3个协会,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按时交纳会费。
三、成立与注册
第六条 成立协会的条件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内容健康积极,活动场地相对稳定,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达30人以上,且已自发开展活动半年以上。
第七条 协会的成立程序
提出申请:申请成立协会应要按规定填写协会成立申请表,并由拟成立协会的临时负责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章程和主要负责人等内容。章程通常由宗旨、组织、活动内容和形式、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经费筹措渠道等内容组成。
组织考察:离退休工作处在接受申请后,由老年活动管理科对拟成立的协会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并告知成立协会的临时负责人,以及时改进。
会议通过:基本条件成熟后,召开各协会会长会议,老年活动管理科介绍基本情况、考察意见,听取各协会长意见,民主投票决定。
第八条 协会的注册
实行年度注册制。注册的协会其活动列入离退休工作处年度活动计划,并享受相应的经费安排。
四、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内部管理实行理事会制。
理事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处有关协会管理的规定和精神;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与开展日常活动,进行年度总结;
3、审查会员资格,吸收新会员,办理入会登记,收取会费,协调会员关系;
4、定期向离退休工作处及会员报告协会工作;
5、按协会章程进行换届选举,并及时将换届选举结果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6、完成离退休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理事会组成及换届
1、理事会由会员民主推荐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人数较多的协会可增设常务理事1名。理事会成员必须是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团结奉献精神,愿意为大家服务、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
2、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因年龄、家庭、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参加协会活动的,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年满75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
3、理事会换届工作程序:①理事会向离退休处老年活动管理科提出换届书面申请,并提交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名单。②退休科对理事会推荐候选人综合考察后,报离退休处批准。③协会在收到老年活动管理科通知后,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④协会将选举结果报老年活动管理科,老年活动管理科备案并张榜公示。
五、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其主要来自于几个以下方面:
1.会员的会费;
2.离退休工作处每年度协会评优获得的奖励经费;
3.参加重大比赛活动,提前申请的,离退休工作处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4. 通过合法途径,争取个人或单位团体赞助和募集的经费等。
第十二条 活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代管,经费使用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要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来源、使用计划、开支情况等。经费不得平分,只能用于协会的集体活动,并坚持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十三条 会费是开展活动的基础和保障,各协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会费标准,原则上每名会员缴纳的会费不低于50元/年(离退休工作处给我校正式退休职工且是协会会员的每年补助30元/人,且每名退休职工最多只能参加2个协会)。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前,并将所收会费上交离退休工作处老年活动管理科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各协会会员人数、年度活动计划等情况分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外出活动用车,车费由离退休处承担,活动范围仅限于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周边。各协会报销配套经费,必须按照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制度办理,由协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签字,凭活动记录或宣传报道,到离退休工作处报销。
六、解散与恢复
第十五条 自行解散。因各种原因连续一年不能开展活动的,协会将自行解散。
第十六条 取消资格。长时间参加人员过少达不到建立协会的初始规模,会员不团结,组织不健全,活动不开展,经告诫后仍无改进,新年度不予注册并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 责令解散。影响师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不利于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经教育告诫后,无显著改进的,责令解散。
第十八条 取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都应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恢复。已解散的协会若要恢复,必须重新办理成立和注册手续。
七、活动与赛事
第二十条 活动与赛事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活动开展要坚持以校内为主,日常活动为主,自娱自乐为主的原则。每年5月1日前,各协会要提交协会工作计划,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和组织参加比赛。活动与参赛地点原则上只限长沙市周边。
第二十一条 正确对待比赛。所有赛事不定目标,树立活动促友谊、活动促情感、活动促健康、活动促快乐的思想,做到胜负皆乐,以平常心态参加比赛。
第二十二条 组织参与各级各类活动与赛事,必须在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指导下,有选择性地参加。未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自行组织的,所开支的经费不得在离退休工作处划拨的经费中开支,亦不得以协会名义参加。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终进行协会工作总结评比,评选不超过协会总数四分之一的先进集体,对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协会工作条例中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老年活动管理科办公地点设教工服务中心南409室
联系电话:846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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