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
2011/05/24
作者:
佚名
点击: 次
1.用车经费来源
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年初预算下拨用车专项经费,包括离休干部用车费、退休教职工和公务用车费。
2.用车原则
(1)离休老干部的用车按政规定分配到人由离休科管理执行。
(2)退休教职工及公务用车由处里统一掌管、合理使用。退休教职工个人只限于70岁以上重病住院接送用车并限于长沙市内医院,不负责长途用车。市内医院门诊不列入个人用车范围。优先高职、高龄、高危和行动不便的病人急诊用车。
(3)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看望慰问病号等可公务用车,个人或朋友间看望慰问病号不列入用车范围不得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用车,必须经处领导同意,做到从严掌握,提倡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鼓励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办理公务。
(4)集体用车只限于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等活动用车。各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每年可用车两次。各活动队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每年可用车一次。
3.用车管理流程
(1)离休老干、退休厅干用车由其本人或离休科负责联系并登记到人,统一结算报帐。
(2)退休教职工个人用车由个人提出申请,分管副处长开据派车单,用车时将派车单交给司机并在用车三联单上填写好用车时间、地点、用途、车公里数及签好姓名,派车单与用车三联单由司机交处行政办公室统一结算报帐。
(3)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参观活动用车,按年度活动计划实施。工作人员因公用车、集体活动用车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联系安排用车,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处长审批同意方可用车。
(4)所有用车派车单应当在用车前开据,未经同意的用车,用车费一律由用车人自付。。费用经处长审批后办理结账手续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