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病人制度

时间: 2011/05/24   作者: 佚名   点击:
 
看望探视老同志是政治上尊重、生活上照顾老同志的具体体现。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五心”服务工程的相关要求,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凡离退休老同志生病住院,有关科室应及时登记老干部住院的时间、地点、住院科室和入院时的初步诊断,一般病人在入院一周之内前往探望。久病卧床、长期住院的离休老干部,每季度探望一次。
2.住院信息的获取:鉴于病人住院不再需要开具住院介绍信,为便于了解情况,从下述途径获取信息,一是患者本人,二是患者家属,三是其他途径,病人住院信息分别向离休科或退休科报告,由有关科室登记。
2.对老同志进行慰问探视,按下列办法实施:
(1)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老干部住院,离休科应报告分管的处领导,处领导视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或原单位,一般由离休科科长陪同分管处领导前往探视;必要时由处领导陪同分管校领导前往探视;分管处领导不在或因公不能前往时,可委托离休科代行
离休科代为慰问。
  (2)离休退干部及处级退休干部住院,分别由分管处领导或离休科科长、退休科科长探视。
(3)其它老同志住院,由退休科安排人员探视。
3、探视活动一律使用实物,并按规定标准统一采购。前去探望的人员应代表学校及离退休处领导,以体现组织的关心,同时尽量避免多头重复探望。离退休老同志住院一年可看望多次,但离退休处携带慰问品的看望只有一次(重大节日探视除外)。各科室或个人探视病人,处财务不予报销。
4、老同志住院无论职位高低,离退休处要一视同仁进行探视慰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配合医院治疗,对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住院,更应给予特殊关照,用爱心去感染他们,让老同志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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