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本级医保异地转诊须知
时间:
2013/12/31
作者:
佚名
点击: 次
一、异地转诊范围:由于受我省医疗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限制,无法予以诊疗的危重疾病或特殊疾病,需要转到异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
二、异地转诊申报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三、异地转诊申报程序:
1、携带最新最近(一年之内)的病例资料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到指定申报医院医保科填写异地转诊审核表;
2、由指定医院的医保科安排三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会诊初审,将会诊意见记录在转诊审核表上并签字盖章,医保科加盖医保章;
3、将病例资料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和签字盖章后的转诊审核表交予我处复审,复审通过后开具异地转诊介绍信。
四、异地转诊中心报账:
1、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需先自行垫付。
2、每周一来我中心核报转诊医疗费用,准备好以下资料:
⑴正规的电脑机打发票;⑵完整的住院汇总明细清单;⑶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⑷转诊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异地转诊介绍信回执。
3、中心报账在湖南省医疗保险项目范围内核报医疗费用。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应字迹清晰;
2、所注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之姓名完全一致;
3、所供材料,需盖章之处应全部盖好完整清晰的公章。
4、异地转诊必须明确医院地点,不能随意中途变更转诊医院;
5、异地转诊备案后,须在半个月内到转诊医院治疗;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