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诊等零星医药费的处理
时间: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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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属情况,需满足以下三条之一
1、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
2、因公出差、探亲期间急症住院
3、本地医疗条件限制批准转诊
二、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个人报告(仅限非异地安置人员使用,参保职工所在部门需加盖公章,)
2、《异地安置就诊登记表》(仅限异地安置人员使用,异地就诊医院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需加盖公章)
3、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4、异地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就诊医院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
6、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书(就诊医院加盖公章)
7、转诊介绍信回执(仅限转诊病人使用)
8、一个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匹配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或存折号(非医保卡、非信用卡)、开户银行地址。
三、报账时间及标准
报账时间:每周一全天湖南省医保局受理异地住院报账,零星费用的报账手续由校社会保障科负责办理。
报销标准:住院医疗总费用剔除全额自负费用、政策部分自付费用和起付线标准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报销85%,在职人员报销80%;大病互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94%。
(四)、异地转诊
确因长沙市区内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外省就诊时,须经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和省肿瘤医院(限恶性肿瘤),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初审手续,报湖南省医保局审核并开具介绍信后,转诊就医费用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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