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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队管理办法

2013-03-15 佚名 【字体:
第一条 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队(以下简称活动队),是由本校离退休人员文艺体育活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活动队的宗旨是:根据国家全民健身的体育方针和老年人文体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积极组织发动全校离退休人员参加适合他们特点的各项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发挥文体工作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协调活动队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
第四条 活动队的设立、运行和终止。
   1.活动队的设立,凡具备一定埸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条件,由活动队发起人将活动队章程及成员(一般要求组成人员在15人以上)名单报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同意设立。
   2.活动队应以“校内活动为主”、 “日常活动为主”和“自娱自乐为主”为原则自行组织开展活动。各活动队每年应上报活动计划,离退休工作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活动队的终止,各活动队因各种原因连续1年以上不能展开活动,活动队自行终止,并予以公布;自行终止的活动队恢复活动须重新申请备案。
第五条 各活动队民主推选队长1名,负责拟定章程、组织成员及联系离退休工作处,各活动队可根据成员人数和活动特点设副队长1-2人,同1人不得担任两个及以上活动队负责人。活动队成员自愿加入。
第六条 活动队的任务
   1.向离退休人员宣传文体活动的意义和相关科学知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2.组织、举办各项文化和体育知识培训、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和竞赛、表演等活动。
   3.参加有关老年组织和校内组织的适合离退休人员特点的文艺演出、联欢、体育比赛。
第七条 各活动队成员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坚持讲科学、讲团结、讲健身、讲奉献,坚决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侵蚀,反对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行为。尊重他人,服从指挥,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第八条 活动队的管理与经费
1.离退休工作处是各活动队的管理部门,由副处长分管活动队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联系。
2.一般事务由联络员协调处理,重要事情分管处长协调处理,重大事情离退休工作处集体研究解决。
3.根据各活动队的规模及特点给予一定经费和相关条件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支持和捐助。
4.活动队队员的用具器材等原则自行解决,集体公用必需的用具器材,按年初计划报离退休工作处研究酌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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