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规定》(湘农大【2017】9号)的通知

时间: 2017/03/20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离退休人员,是指按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后的本校教职工。

第三条 离退休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单位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以人为本,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离退休工作。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的宗旨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方针,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积极作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湖南农业大学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委”,另行发文),作为学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老龄委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老龄委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离退休工作处、党政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社会事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离退休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和协调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离退休处党委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八条 老龄委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学校提出离退休工作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离退休工作;

(二)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组织召开全校离退休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四)向学校党委、行政汇报离退休工作。

第九条 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订离退休工作实施办法,制订离退休工作年度计划;

(二)全面掌握学校离退休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指导检查各二级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处理,及时了解和反映离退休人员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听取离退休人员的要求与建议;

(四)组织相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阅读相关文件、参加省市和学校的有关会议;

(五)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在重要节日及离退休人员生日大寿、病重住院时,慰问离退休人员;

(六)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在离退休人员逝世送别时,慰问其亲属,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的殡葬善后工作;

(七)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机制,协助工会做好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评定与发放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制;

(八)负责老年活动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为离退休人员学习、保健、娱乐营造良好的环境;组织协调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参观学习,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负责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完成相关报表统计工作;

(十)承担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离退休处党委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离退休工作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离退休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各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领导离退休工作处工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协助校关工委、校老科协及学校各类督导团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职责:

(一)各二级单位要重视离退休工作,确定一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离退休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各二级单位在重大节日应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对病患和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及时探望和慰问,对孤寡、空巢、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应主动关心和帮助;

(三)在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牵头或协助家属按有关要求处理好殡葬善后事宜。

第四章 离退休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保护离退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离退休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离退休人员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权利。

第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要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活动。应尊重他人,服从指挥,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侵蚀。

第十六条 离退休人员应教育子女及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第五章 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将离退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离退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人员全校性的文化体育、联欢会、座谈会、走访慰问、参观学习和社会考察慰问等活动。

离退休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 原工作单位已撤销的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管理与服务。离岗退养职工的服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答复。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321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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